(FCPA)等法规要求跨国企业对中国药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财务尽职调查和生产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虽然不会严重到终止并购交易,但这些问题的确会影响到外方对中方的估值,导致双方难以就估值达成一致。当然,还不能忽略中国政府在交易审批过程中可能随时提出的一些新要求。
并购之外的选择
对于期望在中国市场加速扩张的外企来说,除了并购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选择,虽然对目标企业的控制力可能比起并购来说有所减弱,但是都各有利弊,符合不同的需求。在选择合作模式的时候,通常需要通盘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包括政策许可、上市和准入时间、长期和短期战略、价值链、风险控制等等。
最近有两个中外合资的案例可供参考。一是辉瑞和海正的合资。双方在2012年5月宣布成立海正辉瑞制药有限公司,总投资额2.95亿美元,由海正持股51%,辉瑞占49%。合资公司的战略重点是中国和全球的仿制药市场,因此整合了双方在仿制药上的资源。这主要包括辉瑞的全球研发能力和营销网络,海正强大的生产能力,以及双方在中国的销售网络。对海正而言,此次合资扩充了其成药产品线,提升了生产水平,工厂和产品都符合了cGMP要求;对辉瑞而言,此举使得这家跨国药企更迅速地进入中国仿制药市场,并且获得可靠的产品来源。
另一个案例是默沙东和先声。双方在2011年7月宣布建立合资企业先声默沙东,默沙东和先声药业的持股比例分别为51%和49%。该合资公司的目标是中国的仿制药市场,最初的重点在心血管与代谢疾病领域。两家公司分别向合资公司注入上述疾病领域的产品线,包括默沙东的舒降之、悦宁定、科素亚,先声的舒夫坦和欣他,并且由合资公司拥有这些产品在中国的的独家销售权。合资公司也将充分利用默沙东和先声在中国不同级别城市中的销售网络。对先声来说,这是一个学习和借鉴外企的营销和销售策略的良机,有助于其日后的创新产品的上市推广。默沙东也籍此进入新的细分市场,若仅靠自身发展是很难做到的。
除了合资以外,一些公司也选择了其他的合作模式。比如,葛兰素史克和亿腾的合作采取的是独家经销协议,以及FibroGen和阿斯利康选择的“联合销售”(co-promotion)的合作模式。
未来展望
在中国市场进行跨境并购,这本经不好念,但绝不是不可行。对企业决策者而言,需要认真思考一系列的问题:
并购对公司的业务能否带来正面影响?——应该能。
跨国公司并购中国药企有没有可能成功?——一定有。
有难度吗?——当然有。
但是能做到吗?——已经有人做到了。
能找到合适的并购对象吗?——可能性很大。
一定要通过并购来实现吗?——当然有其他的选项:比如合资、授权或者联合销售。
同外资药企相比,中国本土药企似乎对跨境合作更感兴趣,也准备得更充分。政府对行业整合的推动对本土企业的影响甚至要比对外资药企要大得多。招标环节中对企业规模、产品质量等的要求同样适用于本土企业。同时,为了提高生产水平和产品质量,需要的投资也可能不小。通过和外资药企的合作,本土企业可以提升自己的形象,对产品质量和价格水平也有所裨益。而且,本土企业也希望能够在创新和海外扩张方面有所作为,因而也会非常欢迎外企在资金和技术上提供支持。
同时,我们也看到,随着财务投资者日趋活跃,拥有跨国公司经验的高层管理人员的加入,越来越多的本土企业也已经或多或少改变了“中国式”的思维方式,提升了自身的国际视野,在与外资药企的合作中变得更加开放和积极。这些都对有志于在中国市场进行跨境合作的企业都是利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