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
自《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启动基本药物货款集中结算工作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4〕46号)印发以来,各地认真组织、积极推进以省为单位的基本药物货款集中结算工作,取得一定进展,现就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信息填报和审核情况
截止4月30日,全省(除武汉市外)共有49个县(市、区)完成了平台账户信息填报和审核,完成比例49.50%,较3月份增加28个县(市、区),增长28.3%,其中神农架林区、黄石、十堰、宜昌、襄阳、荆门、孝感、荆州、黄冈、随州、咸宁、恩施分别完成100%、50%、45.46%、42.86%、18.19%、50%、75%、30%、41.67%、50%、57.15%,鄂州、潜江、天门、仙桃为0%。在完成信息填报和审核的县(市、区)中,西塞区、下陆区、丹江口、夷陵区、宜城区、东宝区、沙洋县、钟祥市、孝南区、大悟县、应城市、安陆市、汉川市、沙市区、石首市、松滋市、黄州市、麻城市、崇阳县、通山县、赤壁市、曾都区、建始县、巴东县、咸丰县、来凤县等26个县(市、区)信息填报完整,黄石港区、大冶市、茅箭区、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伍家岗区、点军区、远安县、兴山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区、南漳县、京山县、云梦县、团风县、红安县、罗田县、嘉鱼县、广水市、利川市、神龙架林区等23个县(市、区)信息填报尚不完整,需要补充。
二、货款结算情况
截止到4月30日,共有18个县(市、区)向省级专用帐户缴存了2700万元的货款,其中郧县、房县、宜城、沙洋、东宝区、松滋市、沙市区、黄州区、崇阳县、广水市、竹溪县提交了结算申请并完成了货款支付,支付金额为1430万元;安陆市、竹山县、嘉鱼县、伍家岗区、应城市、赤壁市、郧西县因平台提交结算时限问题未完成货款支付。
三、相关要求
(一)请未完成平台帐户信息填报的县(市、区)尽快按要求完成账户信息填报工作。
(二)各县(市、区)要按照结算平台中“缴款通知书”、“催缴欠款通知书”的要求,按时、足额向省基本药物专用账户缴存货款;已缴存货款的县(市、区)要及时提交结算申请,以确保货款及时支付。对未能及时缴、存货款,拖延付款造成违约的,采购主体须按规定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部分县(市、区)对集中结算启动初期的应付货款(201402、201403结算周期)进行了线下支付,为准确反映各地货款结算情况,请完成线下支付的县(市、区)按操作流程在结算平台提交线下支付结算单,相关企业确认后视同完成货款支付。
(四)省卫生计生委已将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结算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和医改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所辖区域内基本药物货款结算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基本药物货款及时支付。
湖北省卫生计生委
2014 年5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