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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强化采购供应综合监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卫规财发〔2010〕64号)、《关于印发〈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纠办发〔2010〕6号)精神对医疗机构低价药品采购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要切实加强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及时解决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要强化医疗机构使用常用低价药品管理,加强医务人员培训,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要将常用低价药品使用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充分发挥医疗机构药师作用,落实处方点评和审核,优化用药结构,逐步提高常用低价药品使用量。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海南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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