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资质材料的包装
资质材料必须装入档案袋中,档案袋尺寸为300mm×220mm,高度为30mm、40mm或50mm(或大小相近)。
企业应将装订好的资质材料,按照“一册一袋”的原则,装入包装袋内进行递交。
档案袋的正面封皮处应粘贴通过“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打印的A4版“封面”。(“封面”打印两次,一页用于粘贴在档案袋正面、一页用于装订册首页。)
(七)资质材料装订顺序
1、封面(配送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册首页)
2、配送企业资质证明材料齐全审核表
3、企业信息表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配送企业资质审核表(市、州食药局盖局公章原件)
6、财务信息备案表
7、配送区域承诺书
8、基层药品配送区域明细表
9、非基层药品配送区域明细表
10、《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1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013年12月份)复印件
以上内容除复印件外,均通过“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打印。同时,打印件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九)资质材料说明
1、“配送企业资质审核表”由各企业打印后到所在地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订审核意见并加盖局公章,未提供配送企业资质审核表或未加盖局公章的,视为审核不通过。(注册所在地在珲春市、公主岭市、梅河口市的配送企业可以在以上三个市食药局审核盖局公章,其他的需在市(州)食药局审核盖局公章。)
2、各配送企业请根据自身实际配送能力,如实选择基层药品配送区域和非基层药品配送区域。一旦选择区域并提交后,视同对所选区域内全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可配送。不得对有采购需求的医疗机构进行选择性配送。
3、生产企业在吉林省选择自行配送的,应按本通知要求开展配送企业网上注册工作。同时,生产企业的“配送企业资质审核表”应到注册地所属市(州)食药局审核盖局公章。
四、资质材料的递交
(一)相关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真实、有效、齐全的申报材料。
(二)资质材料必须由被授权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到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三)资质材料递交后,注册企业不得修改和撤回。
五、其他
1、具体网上操作请查看附件配送企业网上注册操作手册。
2、本次工作仅针对药品配送企业信息注册,具体建立配送关系等事项请留意中心门户网站通知。
3、咨询电话:0431-88589702
附件:配送企业网上注册操作手册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