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常用低价药品报名审核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4〕44号)的要求,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质量公告”收载的2012年以来在生产环节抽样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结果,对参与自治区常用低价药品报名企业的药品进行了核查。经自治区药采中心整理,自治区食药局核实,现将涉及我区常用低价药品在生产环节抽样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名单予以公布,并按照相关规定取消涉及本次常用低价药品抽检不符合规定药品的报名资格。
特此通知。
2012年以来国家药品质量公告涉及我区常用低价药品在生产环节抽样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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