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一份包含1118种药物的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目前,相关的目录药品招标采购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准备之中。
此前,除了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安徽省还有补充药物目录,包括城镇医保药物目录(分成甲、乙类)、新农合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物目录、县级医院药物目录等。制定各种目录的职能机构均采取措施强烈推荐自己的目录,规定非目录上的药品不能报销。这一现象造成医疗机构药物使用品种数量居高不下,加重群众就医用药负担。
通过对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安徽日前出台了符合安徽实际,包含1118种药物的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下一步,将推行实施“一个目录、比例控制”的药改新思路——不管是城镇医保病人、新农合病人,还是是省级医院、乡镇卫生院,都用同一份基本用药目录,政府只是针对对不同层级医院使用目录药品的比例进行控制。针对比例控制有如下规定,村卫生室必须100%使用目录中的国家基本药物,中心卫生院90%以上必须是目录内药物,县级医院使用比例不得低于80%,城市医院也得按规定比例使用药物。
安徽省卫生厅药政处负责人说,这份目录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基础上更贴近医疗机构药物实际使用情况,既控制了药物使用的种类和范围,保证了药物的合理使用;又利于上下医疗机构用药连续,便于双向转诊,有望降低就医费用以减轻群众的用药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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