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证监局的一纸警示函无疑为刚刚发布2014年业绩喜报不久的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洛药业)泼了一盆冷水。
“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向关联方拆借资金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3年年度报告财务信息部分数据不真实、不准确’。”3月7日,浙江证监局下发给普洛药业的《关于对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显示。
普洛药业是一家主要从事医药中间体、化学原料药及制剂、天然药物的生产、经营、研发的上市公司。2月14日,普洛药业发布了2014年度业绩快报。
业绩快报显示,普洛药业2014年全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8.54%,实现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同期增加84.96%、83.34%、92.50%。
然而,《警示函》的出现却为这一利好敲了当头一棒。营业收入虚增4000多万
“2014年2月13日,你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将2000万元资金通过东阳市商泰贸易有限公司拆借给上市公司股东横店集团康裕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康裕”),直至3月18日才由横店康裕归还上市公司。你公司对上述情况未在2014年半年报或季报中予以披露。”《警示函》中指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往来必须坚持‘自上而下’单向流动的原则,即允许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低息或者无偿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但不允许上市公司以任何形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会生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与此同时,普洛药业被查出的更大问题则是存在通过虚构销售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2013年年度报告财务信息部分数据不真实、不准确”。
《警示函》指出,2014年,普洛药业通过下属子公司浙江普洛康裕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裕生物”)对杭州汇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汇业”)、青岛众牧恒康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众牧”)虚构销售。普洛公司在合并报表范围内构成业务上的自我销售循环,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具体的业务循环为: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裕制药”)销售货物给康裕生物,康裕生物加工完成后以3582.85万元(含税价)销售给杭州汇业,杭州汇业再销售给其关联方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伟业”),白云伟业再销售给康裕制药。
另外,康裕制药销售货物给康裕生物,康裕生物销售1620.70万元(含税价)货物给青岛众牧,青岛众牧销售给杭州汇业,杭州汇业销售给白云伟业,白云伟业再销售给康裕制药。
浙江证监局根据工商查询及谈话记录查实,杭州汇业、白云伟业、青岛众牧等均为贸易类公司,而普洛药业与上述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并无实物流转。
“因此从本质上看,是康裕生物销售产品给康裕制药,两者之间的交易属于合并范围的交易,应当予以抵消,而你公司披露的年报并未进行抵消,导致康裕生物多确认收入4447.48万元,多确认利润213.44万元;导致合并报表多确认收入4447.48万元,多确认成本4447.4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14%,造成上市公司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浙江证监局在《警示函》中指出。
对此,浙江证监局按照相关规定,对普洛药业予以警示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并要求其及时向浙江证监局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那么,普洛药业为何通过虚构销售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呢?普洛药业又缘何向关联方拆借资金而未披露呢?
3月13日,法治周末记者多次致电普洛药业董秘试图了解该公司向关联方拆借资金及通过虚构销售造成营业收入虚增的原由,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我公司将针对上述问题,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查找原因、分析不足,逐条建立并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持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普洛药业在公告中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