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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院水平提高 差异化医保报销才有意义

在去年广州推出的医保新政中,已经有扩大基层医疗机构与其他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差距的政策试图通过优惠政策鼓励患者接受社区、基层医院首诊。应该肯定的是这些举措的确对于减轻大医院的负荷和发展社区医疗具有实际意义而“医联体”的推出也有明确针对医保新政策的优惠和便民措施,如在“小点”统筹报销比例提高到80%同时在医联体成员单位内实现信息共享,为患者提供“一站式”服务。这些都有助于使常见病患者提高在基层医院就诊的意愿和信心,减轻大医院的压力。

但是,从患者更重要的切身利益来说,鼓励接受社区、基层医院首诊的关键还是在于切实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实力,提高医疗水平

尤其是必须看到,在这个选点政策的新变化中既有鼓励性的优惠政策,同时也有新办理定点手续的职工未经基层医疗就直接到二、三甲医院就医者连45%统筹报销都没有的“惩罚性”措施,也就是说,带有了某种程度的强迫性。在这种情况下,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就绝不能停留在泛泛的口号之上,而应是一种相应的“硬”责任,政府必须有相应的有效措施出台。

比如,应该从公共财政中对社区医院实行必要而合理的倾斜政策,一方面提高社区医院医护人员的收入待遇,吸引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作为自由职业者的医护人员的加盟;另一方面大力提升社区医院的硬件设施水平,从根本上改变患者不管大病小病都要往大医院挤的心态。从这个角度来说,政府应该以医保政策的新变化为契机,大力提升社区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否则,不管“医联体”如何减少转诊的麻烦,仍然改变不了社区基层医院仅是一个中转站的角色;而新政中的“惩罚性”措施就将成为损害患者权益的问题手段了。

另外还必须看到的是,如果不切实提高社区医院的医疗水平,即使有了“医联体”也仍然有可能增添了患者的麻烦,因为总要多经过一道门槛。而且根据新政策,“转诊的标准由卫生部门出具,如果社区医院觉得看不了的,有需要的,都可以转诊。”换句话说,社区医院的批准权将起到很大作用。那么,谁来监督这种权力?是否会增加患者与社区医院的矛盾冲突或产生医疗腐败的可能性?

又比如,如果不提高社区医院各种检查检验水平,“医联体”提出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说法很容易就流于空谈,尤其是在有专家担忧新政策将会造成大医院平均医疗费用剧增的情况下,难以排除医生让患者“自愿地”重复检查,以增加大医院的创收的可能。还有,所谓“通过远程会诊平台,建立会诊机制,让居民不出社区就可以享受到三甲的优质医疗服务”,恐怕也需要在社区医院的建设上加大投入才有可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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