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制度正在向非基层医疗机构蔓延。
江苏省卫生厅日前发布《江苏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江苏省基本药物供货企业积分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江苏省基本药物供货企业诚信记录公示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外征求意见。其中首次明确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具体比例,但并未要求执行零差率,同时强调“各医疗机构销售基本药物的金额占全部药品销售总金额的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升5个百分点。”
“这个调整对我们企业来说是件好事,以前的量太小。”江苏省某医药上市公司的商务经理表示。
在企业人士普遍表示支持的同时,医院方面的人士认为,由于目前二级以上医院药品的使用结构和管理现状,基本药物“向上”的广泛使用仍然会遇到相当大的阻力。尽管为了加强对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江苏此次建立了非常硬性、具体、细化的考核评价制度,但在配套改革的状况相对滞后的大环境下,江苏的探索可能仍然停留在表面,未触及深层次的体制问题。
向上延伸
根据《江苏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按规定比例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其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通用名品种数占基本药物目录(含省增补药物)通用名总数的比例,二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少于80%、三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少于70%;中医院参照同级别综合医院比例可下调10个百分点;专科医院的配备比例也应在现有基础上适当上升。各医疗机构销售基本药物的金额占全部药品销售总金额的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升5个百分点。
这一规定并不突然,在此征求意见稿出炉之前,江苏省卫生部门已不断流露要将基本药物制度向上延伸的意愿。江苏省卫生厅厅长王咏红年初表示:“从2011年的情况看,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次均费用同比降低了16.61%、住院次均费用同比降低了8.6%。全省将在确保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探索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途径和方式。”据了解,在此之前,江苏省卫生厅一直在调研,就是为了给二、三级医院定一个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合适比例。
事实上,基本药物向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延伸,在基本药物制度设计之初便已有所规划。《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基础上,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使用要达到一定比例。目前,正有越来越多的大医院被要求使用基本药物。卫生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11月,全国已有13个省(区)规定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配备和(或)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在基本药物销售金额占药品销售总额的比例上,这些省(区)一般要求二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达到25%~35%,要求三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达到15%~25%。
尚缺用药动力
“提升5个百分点其实是很容易做到的,我们觉得还太少。”某企业销售总监表示,《江苏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各医疗机构销售基本药物的金额占全部药品销售总金额的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升5个百分点。”
根据卫生部的统计数据,在基本药物销售金额占药品销售总额的比例上,先前已经向上延伸基本药物制度的省份一般要求二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达到25%~35%,要求三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达到15%~25%。“较之这些省份,江苏省关于‘提升5个百分点’的规定略显模糊,可以说江苏的规定其实是一种折中的做法。”有专家认为。
而地方政府层面,某种程度上的妥协恰恰凸显了基本药物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推广的阻力,一方面从临床用药需求看,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存较大差异。卫生部相关负责人最初表示,基本药物目录分两个版本,除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外,还会再制订城市大医院适用目录及使用比例安排。但大医院版本迟迟没有出台,政策安排也发生改变:卫生部2011年10月宣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将进行调整,新的目录将不再区分基层机构和大医院版本。而从当前的情况来看,目录调整尚无动静,基本药物制度已开始向上推广,大医院极可能面临基本药物品种不敷使用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