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企业: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并根据《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分类采购谈判(议价)实施方案》(川药采联办〔2016〕34号)相关规定,定于2016年12月26日至2016年12月29日,对谈判(议价)药品开展第二阶段谈判(议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谈判(议价)药品与方式
第二阶段谈判(议价)药品范围详见附件1《第二阶段谈判(议价)产品清单》。谈判方式为人机对话。
二、谈判(议价)时间与流程
(一)2016年12月27日(星期二)10:00-19:00为专家第一次出价阶段。
由专家根据各产品的相应参考价,合议产生第一次产品价格,传送给企业。
(二)2016年12月27日(星期二)19:00—2016年12月28日(星期三)13:00为企业第一次响应阶段。
1. 企业响应。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接受专家第一次给出的价格。企业接受专家出价的,请点击“确认”键,则该产品拟中标;企业不接受专家出价,请点击“还价”键,并在上述规定时间内还价(即由企业给出价格)同时需网上陈诉理由,陈诉理由应控制在100个字以内(含标点符号)。
2.企业不响应。在专家第一次出价后,企业既不点击“确认”键、也不点击“还价”键的,将视为企业不响应。由系统自动认定为拟“确认”状态,在该状态下,该企业将失去对专家第一次给出价格的还价及陈诉理由的机会,专家也不再为该不响应产品合议第二次价格。但系统将为企业保留点击“确认”权力,在专家第二次出价工作结束后,企业仍可在规定时限内点击“确认”键,确认的可视为该产品拟中标。
(三)2016年12月28日(星期三)14:00-20:00为专家第二次出价阶段。
该阶段由专家根据企业所还价格及陈诉理由,合议产生第二次产品价格,传送给企业。
(四)2016年12月28日(星期三)20:00—2016年12月29日(星期四)13:00为企业第二次响应阶段。
1.企业响应。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接受专家第二次出价,企业接受专家出价的,请点击“确认”键,则该产品拟中标;企业不接受专家出价,请点击“弃标”键,则该产品落标。
2.企业不响应。在专家第二次出价后,企业既不点击“确认”键、也不点击“弃标”键的,系统将自动判定为“弃标”状态,则该产品落标。
三、报价要求
1、各投标企业需按照公布的与转换比对应的“最小零售包装单位”进行报价。
2、投标产品报价为包含配送费用及其他所有税费在内的货架交货价。
3、报价使用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数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4、报价的上限价格。
投标产品报价依次不得高于四川省现行挂网价;或不得高于目前正在执行的外省省级最低5个省中标/挂网价的算术平均价;或不得高于企业2015年以来在全国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三次最低销售价的算术平均价。
四、注意事项
1、请各企业仔细核对第二阶段谈判(议价)产品清单(附件2)。如有产品遗漏,需在24日(星期六)下午17:00前联系我中心,过期不予受理(24日9:00-17:00安排工作人员值班)。
2、请各企业认真阅读谈判(议价)操作手册(附件2),牢记谈判时间与流程,及时登录系统后,在规定时间内对专家出价进行响应。
3、为确保网络稳定,建议各企业准备两种以上稳定高效的网络接入方式(电信、联通、移动或4G无线上网卡等),防止因临时网络线路问题影响谈判(议价)。
4、报价时推荐使用IE7、IE8、IE9浏览器。
5、请各企业认真检查证书是否能够正常使用,如有疑问可参考《关于企业使用招标系统过程中证书使用相关注意事项的通知》(川药械采〔2016〕143号),提前解决。
6、证书问题咨询电话:4000235888、023-63413760;QQ4007353922。
系统操作咨询电话: 028-6906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