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药监局近日制定《福建省药品流通企业药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及分类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用a级(守信)、b级(基本守信)、c级(警示)、d级(失信)四个信用等级评定及分类监管全省各类药品经营企业,进一步提升企业质量安全意识,规范市场环境。
根据《办法》安排,药品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年限为1年,从上一年度11月30日至评定当年11月30日。同时,信用等级1年评定1次,一般在年度末进行,年度末进行年度评定考察的时间为上年度12月至本年度11月。根据企业药品质量安全状况,信用等级还将实行动态管理。
《办法》同时还规定,对成立不足1年的药品流通企业,一般不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但因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可确定为b级、c级、d级信用等级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药品流通企业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的,在结案后的本年度内再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