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卫计委办公室《关于药品申投诉有关情况报告的批复》(陕卫办药政函【2015】266号),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部分因政府最高零售价政策性调高,企业申请调高入围价的品种进行了议价。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定,调整蓝芩口服液等7个入围药品价格,调整后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调整部分入围药品价格公告表》
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