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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DA规范“美瞳”监管任重道远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再次发布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俗称“美瞳”)选购使用提示,提示消费者应当到具备相关经营许可资格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买,如发现无证经营或销售假冒伪劣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产品等行为,要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

该提示的发布,一方面是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美瞳”时要注意,小心上当受骗;另一方面也给监管敲响了警钟。值得注意的是,国家总局发布的该提示特意明确了“再次发布”,进一步说明了当前“美瞳”市场消费环境恶劣,监管任重道远。

2012年以前,“美瞳”未纳入医疗器械管理范畴,其市场监管基本处于空白状态,乱象丛生。2012年初,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明确了“美瞳”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后,市场才逐步规范,相比两年前,现在的“美瞳”市场已有很大改观。但是,由各种原因,目前“美瞳”市场仍存在不少问题,如一些饰品店也销售“美瞳”;贴满外文的标签让人看不懂;国内产品冒充进口产品;违法违规生产“贴牌”产品;低端产品高价销售;无证产品网上叫卖,劣质产品以次充好;等等。尽管在前不久结束的医疗器械“五整治”工作中,被列为整治重点的“美瞳”在监管部门的大力治理下,市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但并未能根遏制“美瞳”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最近有关“美瞳”违法违规现象的报道时有发生,各地也查处了许多相关案件。特别是网络销售平台问题更为严重,笔者在某搜索引擎输入“美瞳”,立即出现几十万条信息,其中不少信息涉嫌虚假宣传、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美瞳”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无论在药店还是眼镜店,或者是网络销售平台,都需要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才能进行销售。网络销售平台还需持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

要想根本改变“美瞳”市场鱼目混珠、参差不齐的局面,从根本上规范“美瞳”市场,仍有许多工作要做,除了要及时发布消费信息,提醒消费者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科学理性地使用“美瞳”外,还需要监管部门加强“美瞳”市场监管力度。一方面通过加大整治力度,从严惩处,严厉打击不法行为,让不良商家感受到来自监管的“压力”,使之不敢违法;另一方面,要创新监管机制,积极探索有效的治本之策,构建长效监管机制,最终形成规范、有序、健康的市场秩序,使商家能自觉遵守市场准入法则,约束自身经营行为,给消费者一个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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