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招标、医保、价格
对于行业而言,2015年虽未成为药品招标大年,却是名副其实的药品招标政策大年。2015年即将结束,2016年即将到来。面对2016年真正的药品招标大年,我们有必要对2015年的药品采购情况进行一个全面梳理。笔者针对药品招标、医保、价格等几个模板进行了总结。
药品招标
关键词:7号文、70号文
文件发布奠定了“分类采购”模式;同时,70号文规定各省须于2015年11月底完成新一轮招标采购。因此,在以7号文、70号文为基础的省级采购项目自2015年9月开始蜂拥而来。截至2015年12月28日,已有18省启动且基本为分批采购,另贵州、辽宁已公布方案,山东、湖北公示征求意见稿,而河北、河南两省仅政府发布相关响应文件,西藏尚无动静。
可见,各省方案已基本落地,但目前各省较多的是先进行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的采购,其次是双信封招标采购,更多的预计于2016年才能以直接挂网等形式陆续完成招标采购。
试点城市方面,2015年,试点城市已增至100个。经统计,启动招标采购的城市有鞍山、绍兴、宁波、杭州、温州,深圳、三明、安徽、上海、新余等,不足三分之一,预计2016年试点城市带量采购将大面积开展,须关注。
再有,根据国家规定,试点城市成交价格明显低于省级中标价格的,省级中标价格应按试点城市成交价格进行调整,目前部分省份如四川、贵州等已明确价格差幅度超过10%将按低价调整,因此试点城市的价格把控仍是关键。
还值得注意的是,三明医改是新医改的明星,在2015年年底,这颗医改明星变得无比耀眼。目前,内蒙乌海、浙江宁波已先后与三明联手,联合跨区采购,全国价格直接下行。
此外,值得留意的还有上海、广东、重庆,上述三地不管是药交所模式还是GPO模式,均已基本成型,短期内模式不会有变化,但必须关注三地响应7号、70号文而发布的相关规定。如上海市公示《上海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期启动药品集团采购(GPO)平台;重庆市发布《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等。
总体而言,2015年是药品招标政策大年,而2016年才是真正的招标大年!各省响应7号文及70号文而进行的新一轮招标采购极大可能至2016年才能全部落地执行。
药品价格
关键词:取消定价
自2015年6月1日起,国家发改委取消了绝大多数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10月21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中央定价目录》,药品定价项目仅保留2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公民临床用血的血站供应价格。自药价放开之后,发改委制定的最高零售价的药价形成机制将不复存在,转由医保和招标接手,发改委起监测作用。
为了控制药价,2015年业内传出《关于做好药品价格重点监测工作的通知》(讨论稿),拟对以医保目录为主的品种进行监测,重点监测专利、独家产品,市场销量大、临床使用频计高及社会关注度高的药品,并公布了监测品种名单。目前国家正式文件未发布,值得留意的是部分省份如湖北、安徽已发布了相关监测品种。
此外,卫计委牵头起草的《建立药品价格谈判机制试点工作方案》亦在业内传播。方案提出,集中全国公立医院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市场份额,统一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价格谈判。坊间消息曾传出国家对5个品种进行了谈判,鉴于国家官方网站并未出台相关文件,故业内仍在观望;此外,浙江、江苏、江西等地已先行探索,对专利、独家药的降价谈判已有实践,值得注意。
医保
关键词:医保支付、医保目录
国家规定要在2015 年9月底前出台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执行规则,但至今仍未浮出水面。
近期业内流出国家层面的医保支付标准规则指导意见(2015年12月19日版)。其与前几次的讨论和意见征求相比变化不小,大体思路为:1)原则上按照通用名制定支付标准,从通过药品质量一致性评价或质量差异较小的药品起步,对同一通用名称(相同剂型、规格)的药品按最小计价单位制定统一的支付标准,并逐步通过差比价的方式计算同一通用名称下不同剂型、规格药品的支付标准;对于暂未通过药品质量一致性评价或因质量差异较大等不具备按通用名制定支付标准条件的,可以按照不同企业生产的药品制定各自的支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