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9月2日对浙江保险行业开出1.1亿元罚单后,9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吉林三家水泥企业进行反垄断处罚。涉及的三家企业分别为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冀东水泥吉林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罚款共计1.1439亿元。其中,对亚泰公司处以罚款6004万元,对北方公司处以罚款4097万元,对冀东公司处以罚款1338万元。这是我国反垄断执法部门首次对水泥企业进行处罚。半导体、医疗器械等相关行业将成为新的反垄断审查目标。
发改委首次动刀水泥行业
据了解,2013年3月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对一些地方水泥行业存在的价格垄断行为,组织开展了反垄断调查。经调查,2011年4月14日,北方公司与亚泰公司、冀东公司的相关人员在亚泰公司召开会议,商定区域水泥(熟料)价格及执行政策,形成了《吉林省重点水泥企业区域价格制定会议决议》,约定外销熟料出厂价格按300元/吨执行,进入辽宁区域熟料出厂价格不低于300元/吨。
会议还形成了长春、松原、磐石区域水泥价格决议,三家公司约定自2011年4月16日零时起水泥价格全部调整至最新执行价格,并制定了《长春、松原、磐石区域水泥价格执行表》,列明了三家公司销售的三个品种的袋装及散装水泥销售的具体执行价格,明确了表内各品种水泥价格为三家公司最低出厂执行价格,挂牌价格及对外报价根据情况至少上调10-20元/吨。
会议还暂定2011年4月25日三家公司在冀东公司确定吉林区域5月份水泥执行价格及执行政策。在亚泰公司2011年4月15日向长春区域各部门、明城销售部下发的水泥价格调整执行通知中,明确提出与北方公司、冀东公司达成价格执行约定,并附有区域水泥价格约定执行表,列明了北方公司和冀东公司不同品种水泥的销售执行价格。
另查明,2011年5月11日,北方公司与亚泰公司的相关人员在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会议,商定通化、白山区域水泥价格,并形成了《2011年吉林省水泥行业通化、白山区域第二次价格制定会会议纪要》,制定了北方公司和亚泰公司在通化区域和白山区域水泥价格执行表,约定了PC32.5、PO42.5、PII52.5三个品种的袋装及散装水泥销售的具体执行价格,并明确了自2011年5月12日起本区域水泥价格执行本次会议确定的价格。会议还建议2011年5月26 日针对区域市场运行情况进行研讨及确定下一阶段市场价格。
亚泰公司、北方公司和冀东公司通过频繁召开会议的方式,商定水泥的销售价格,并在经营中执行了会议决议约定的价格,达成并实施了价格垄断协议,违反了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控制了水泥销售价格,损害了下游产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发改委称,考虑到我国水泥产能过剩的情况,上述三家公司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持续的时间不长,对市场竞争的损害限于一定的区域范围,据此,对不积极配合调查的亚泰公司、冀东公司处以2012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分别计6004万元和1338万元;对能够配合调查并积极整改的北方公司处以2012年度销售额1%的罚款,计4097万元。
律师称罚金比例较低
此次处罚的垄断行为仍为行业内同行之间的价格横向垄断,与此前两次处罚(保险行业、汽车零部件行业)相同。
从公告中不难发现,此次发改委并未提到有主动举报的企业,因此,罚单中并未出现因“宽恕原则”而获得“免罚”的企业。与此同时,此次罚金比例为1%和2%,与此前开出的罚单相比,比例较低。
对此,反垄断专业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邓志松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按照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罚金为上一年度销售额的1%到10%,执法机构有自由裁量权,根据具体的违法性质、时间、情节等,选择最终处罚的比例。
上个月发改委对日本十二家汽车零部件、轴承企业开出罚单,处罚比例在4%和6%。邓志松认为,日本汽车零部件企业超过十年的垄断,比上述水泥企业明显时间长得多,因此,处罚也就比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