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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4年关于对医疗卫生机构常用低价药品资料审核结果进行公示的通知

相关企业:

辽宁省医疗卫生机构常用低价药品资料审核工作已经完成。现对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内容为报名企业及产品的基本信息(详见附件)。如果投标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需以递交《申诉函》的方式提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申诉函》应包括企业用户名、企业名称、联系人名称、联系人电话、申诉事项等内容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诉函》必须为原件,不接受传真或邮寄的材料。

投标人提出申诉应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如对其他企业资料有疑义,本着谁提出谁举证的原则,申诉时应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递交《申诉函》方式:

1.由企业授权代表递交申诉材料的,请企业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采购中心进行递交;

2.无法由企业授权代表递交申诉材料的,企业需重新委托递交材料授权代表,由新授权代表携带授权书原件(具体格式见822日公布的《辽宁省医疗卫生机构常用低价药品纸质文件编制要求》)和身份证原件到采购中心进行递交。

三、接收《申诉函》时间

20141023日至30日(周末休息),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0分至430分,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接收《申诉函》地点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六楼样品室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

五、提醒报名企业注意

1.资质审核分为企业资质审核和产品资质审核两部分,只有企业和产品均通过审核才有资格参与辽宁省医疗机构低价药品挂网采购,企业资质审核未通过的企业,其报名产品即使通过审核也不能参与挂网采购。

2.对于审核不通过的企业和药品,请企业尽快登录平台查看原因并在申诉期间补充相应材料,申诉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

3.对于时效性文件,在审核期间暂时以《关于建立辽宁省医疗卫生机构常用低价药品库的通知》的发布日期2014822日作为时间节点,在此日期之后过期的材料均认定为有效。由于在审核期间,有部分资质材料实际已过期失效,请相关企业对涉及到的过期材料及时进行补交,以免影响产品的挂网采购。

附件:附件1-4.zip

1、企业资质审核通过名单

2、企业资质审核不通过名单

3、产品资质审核通过名单

4、产品资质审核不通过名单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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