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在今年正式成为了第二批国家医改试点省之一。6月15日,《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发布,明确提出其医改主要任务包括:
严格控制和规范超越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或疗效不明确、费用高昂的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引进和应用;
公立医院优先配置国产医用设备;
全面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采购高值医用耗材;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
探索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提高财政经费投入的使用效率。
附:湖南省的医改重点中,与医疗器械行业直接相关内容
1、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服务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价格。采取有效措施挤压药品和耗材虚高价格,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留出空间。(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2、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探索医务人员目标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将医务人员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技术水平、质量、数量、成本控制、病人满意度等考核结果挂钩。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严禁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耗材和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等负责)
3、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对超出规模标准的公立医院,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减床位。公立医院优先配置国产医用设备。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严格控制和规范超越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或疗效不明确、费用高昂的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引进和应用。县级公立医院取消特需医疗服务,城市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等负责)
4、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独立的医学检验、影像诊断、病理诊断、血液透析、中医类专科机构和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鼓励社会力量与公立医院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发展专业性医疗管理集团。(省发改委、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等负责)
5、引入社会资本建设以国际医疗服务、医学研发创新、生物制药、医疗器械制造、现代中医药为核心业态的湖南健康产业园。(省发改委、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等负责)
6、在统一质量控制标准前提下,实行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和医学影像资料互认,探索整合和利用现有资源,设置专门的医学影像、病理学诊断和医学检验医疗机构,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大型医用设备共享使用。(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等负责)
7、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建设。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重新调整中心卫生院布局,促进人力资源和设备资源适当向中心卫生院集中。在医疗资源短缺、距离主城区较远的地区可依托中心卫生院建设县级医院分院。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因地制宜发展中医、康复、护理等特色服务。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等负责)
8、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临床专科建设,重点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以及传染病、精神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肾脏内科(血液透析)、妇产科、儿科、中医、康复等临床专科建设,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适当放宽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相对成熟的二、三类技术的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医院创建三级医院,提升在县域医疗体系中的龙头作用。(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