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河北省物价局增加的241种药品,包括83种西药和158种中成药。其中,日常低价药品占了大部分,如维生素A、维C银翘片、复方感冒灵颗粒、藿香正气丸、小儿清热止咳口服液等。
近年来不少市民反映,价格越是便宜的药越不好买,并且还有一些零售价格不低的常用药,药店因利润太低而放弃采购。昨日,在中山东路的一家新兴药房,包含这次公布的大部分低价药品,但板蓝根颗粒却有四五家公司的产品,包装含量相似,价格从9.5元到16.5元不等。另外,一少部分被告知无货可卖,柜台销售人员建议购买功效同等但价格较高的药品。
取消最高零售限价,有市民质疑,会不会造成低价药价格普涨?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取消低价药品最高限价改为限定患者每天的最高药费支出,目的是纠正常用低价药品价格扭曲。
一位医药行业经营者表示:“市场定价的政策,不仅有利于药企加大相关药物的生产,而且也提升了医疗机构使用相关药物的积极性。虽然药价可能会略涨,但在日均费用标准控制下,不会给患者带来很大的负担。”
省物价局下发的通知明确提出,对列入国家和河北省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取消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在国家规定的日均费用标准内,由生产经营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及竞争状况制定具体购销价格。现阶段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为: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
按照要求,各级医疗机构销售低价药品清单内的药品,在不突破规定的日均费用标准前提下,按实际采购价格顺加不超过规定的加价率销售,其中,按规定已实施药品零差率政策的医疗机构仍实行零差率销售。其它社会零售药房及其他药品经营单位销售低价药品清单内的药品,其零售价格不得高于国家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规定。
河北省物价局有关人士透露,为及时了解和掌握低价药品的价格动态,全省拟将建立低价药品价格监测制度,重点监测独家生产或具有一定垄断性的药品,以及价格变动频繁或变动幅度较大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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