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医院亲见过医生给癌症患者讲解治疗方案,如果使用某自费的单抗能治疗她转移的乳腺癌,但是一次需要6千元的费用,一个月则需要2万多。最后病人还是无力承担这样的治疗费用。在告诉医生自己打算放弃的一刻,患者的眼神中透着绝望、无助和痛苦。
这个时代是个矛盾的时代。我们当然希望药品能很便宜就能送到患者手中,最后成为救助生命的工具。但药品毕竟也是商品。正如上文所说,企业也要生存、纳税和养活员工,新药的研发和准入门槛过高,导致多数药企的新药定价机制为高价撇脂策略。如何才能体现价值对等和社会公平,是招标规则应考虑的一个重要内容。
如果说《在医改的穹顶之下》第一集我给大家列出了社会、医院、招标三方面的现实问题,那么我们务实来看下:7号文能解决上述难题吗?答案是NO。7号文不能救癌症患者于水火之中,对医院诊疗现状的改变也会很有限,但7号文会对药企和招标产生直接和重大的影响。
7号文中,分类采购是核心内容:

药品采购1
结合上述情况,对双信封招标预判如下:
最低价成交仍是主流!原研药品可能痛失市场!
1.商务标最低价成交依旧是主流
注:新的最低价不是指最低价一个,而可能是最低的几个企业。
我们都知道最典型的安徽模式,双信封招标,最低价成交。最低价成交原则对药品价格的杀伤力是显而易见的,以至于催生了药品价格虚低、药品质量问题突出、低价药品短缺等问题。为了改进双信封制度,近一两年,各地开始从最低价成交转变为最高评审得分成交。有些省份为了保障药品可及性,会增加1~2个成交名额,改为最低价1个+最高评审得分2个成交,甚至有些省还分质量层次,不同层次成交不同数量的企业。
如今在指导意见中,我们没看到鼓励最高技术标得分成交,而是强调按价格从低到高遴选拟中标品种。为什么呢?
在我看来,核心改革目的还是要降价。原因有二。其一,非基药相对基本药物,由于多数省没有执行过双信封招标,非基药产品中标价总体偏高,价格虚高问题被认为相对突出;其二,分类采购已经有低价药制度做托底支撑。双信封降价下来,无非是列入低价药品清单,动态调整。当然,7号文还是留了最后一个口子,对于“竞价价格明显偏低的”,进行综合评估,优先选择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
所以,7号文的双信封还是相对坚决的最低价原则。个人预判不会像以前一样分很多质量层次,每个竞价组也不会成交最高得分的很多企业,而是选择价格最低的若干企业。各位朋友不要低估了国家降低药品价格的决心。2015年招标绝对是双信封降价主题!从湖南、浙江近期硬性砍价、提出降价标准就可以看出来相应的政策趋势。
2.质量层次还分不分?
最低价成交,问题也就来了。质量层次还分不分?7号文没明确说。我认为会不分层次或者分少量层次。广东交易规则中“说好的”5个层次,就变成了2个(普通GMP和较高质量层次)。在这种情况下,普通GMP产品竞相杀价自不必说,而失去专利的“原研”药品,也可能会被列入和仿制药相同的竞价组!比如近期上海进行的带量采购,对投标企业的资格进行了很严格的设定,鲜有国内企业符合准入条件,但一旦具备投标资格,就会可以与外企原研药拼杀价格,谁价格低谁获得市场!
实际上,医院用药水平还是有差异的。我们说发达地区、三级医院一般选用的是质量较优的药品,而经济落后的区域更注重价格,可以优先选用价格便宜的国产药品。层次划分其实是关乎一个区域民生用药的大问题,相信不同省份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定相对合理的层次划分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原研药品也只是“可能”失去部分市场,这与每个地区的用药水平和政策引导方向有关。
3.如何优先采购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
这是和双信封最低价成交相互矛盾的一条,在各地很难执行。既然按价格由低到高选择成交品种,而首仿药品和“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价格一般不会最低的,那么该如何才算是优先采购?